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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将审理工作前移当庭宣判减刑案
发布时间:2013-03-26 09:11:10


     本网讯(通讯员 吴良盛 吴有强)   3月20日,福建省三明中院走进永安监狱,开庭审理职务罪犯林飞航(化名)减刑一案。永安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减刑提请人派出2名狱警出庭支持减刑建议,三明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派出2名检察员出庭实时监督。经过审理,林飞航被当庭裁定核准减刑10个月,并送达了法律文书。

    当日上午9:30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林飞航走上了候审席。林飞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1年2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林飞航原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根据三明中院“职务犯罪一律开庭审理”之要求,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永安监狱宣读的减刑建议书,就监狱提交的证据听取林飞航和检察机关的质证意见,并详细调查核实了林飞航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

    在此次减刑案件公开审理中,法院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狱管教干部和部分服刑人员参与旁听,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对林飞航作出当庭宣判。宣判后,审判长就案件结果现场接受咨询和释明。同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就减刑、假释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进行普法宣传。

    为兼顾审判质量与效率,缩短案件审理期限,三明中院对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二次审查、二次合议”,即将案件审理工作前移,案情调查做实做细,先行对案件书面审理,形成初步意见在监狱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开庭审理中对案件事实再次调查,充分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服刑人员本人和同监其他服刑人员的意见,再次合议。对前后两次合议结果无重大出入的案件,予以当庭宣判和送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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