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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琐事扇他人耳光致轻伤被网上追逃落网
发布时间:2014-07-01 10:20:52
本网讯(余小东)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于传秀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8月26日,光山县砖桥镇李长店村村民于传秀看到本组村民胡娜、陈明凤在本组一块空地里拔草,于传秀认为此块地属她家的承包地,就上前阻止,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厮打,于传秀扇了胡娜一耳光,致胡娜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胡娜左耳鼓膜穿孔,损伤程度属轻伤。 于传秀将胡娜打伤后,一走了之,躲到外地打工。胡娜报警后,光山县公安局决定对于传秀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14年1月20日,正在北京市西客站买票的 于传秀被北京铁路民警查缉抓获。2014年1月23日,于传秀被光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于传秀被抓获后,与受害人胡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于传秀赔偿胡娜经济损失两万元,胡娜对于传秀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传秀因民间纠纷与受害人发生厮打,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此案因民间纠纷引发,于传秀与受害人已达成赔偿和谅解,能够认罪、悔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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