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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精神病发作砍死邻居落网后被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4-06-12 14:54:44
本网讯(唐海奎) 7年前,四川省营山县一“武疯子”,在与邻居发生口角后,手持利斧将其砍死,尔后逃往外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71岁那年,他被公安机关擒获。今年5月27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该名年满73岁的“武疯子”强制医疗。 刘顺建生于1941年1月30日,家住营山县东升镇桦树村2社。1975年12月30日,他因犯强奸罪被营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刘顺建的姨侄唐某全家外出,刘顺建便从东升镇桦树村2社搬至新店镇铧镆村3社居住,并为姨侄看管房屋。2007年11月27日上午6时许,刘顺建因修公路砍树问题骂人,邻居胡某怀疑是在骂自己,于是与刘顺建搭言骂架,双方发生抓扯。刘顺建手持斧头砍伤胡某,胡某跑至附近的地坝里,刘顺建又追上砍伤其头部、面部等处,致胡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胡某系钝器打击头、面部致开放性重度脑损伤失血性休克而亡。 作案后,刘顺建外逃,2012年11月4日被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张古庄派出所抓获归案,同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执行逮捕。2013年6月27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刘顺建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对其2007年11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5月22日,检察机关申请对被申请人刘顺建强制医疗。 营山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会见被申请人和调查走访,认为被申请人刘顺建实施暴力行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检察机关申请对刘顺建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决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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