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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近五旬妇女为非法牟利伪造户口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27 10:43:30
本网讯(祖玉梅 李琼) 一年近五旬妇女贪图非法利益,在广州伪造他人户口信息被查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刘嫦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彭福余(另案处理)2011年开始在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等地谎称其在公安局有熟人,能帮超生小孩上户口,实则以办假户口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刘嫦娥则自2012年初在广州市天河区给他人办假证件谋利。2012年3、4月份,彭福余到广州市天河区联系到被告人刘嫦娥,以每个人100元的价格让被告人刘嫦娥帮其造假户口,即将需上户口小孩的名字和户籍信息打印上该小孩家庭的户口本,加盖相关印章。被告人刘嫦娥将彭福余提供的需上户口小孩家庭的户口本交“老何”(身份信息不详)制作。 自2012年3、4月份至2013年2月份,被告人刘嫦娥还先后收到彭福余通过顺丰快递寄来的易某、翁某、易某某、彭某等人的户口本及需上户口小孩的相关资料,按彭福余的要求分别在上述户口本上打印上易佳佳、易菲菲等十余个小孩的户籍信息后寄回给彭福余。彭福余则支付相关费用给被告人刘嫦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嫦娥为谋利伪造户口册,其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刘嫦娥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刘嫦娥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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