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玉淼 李霞) 被告人方家泓、陈广凭、向延生三人不务正业,用毒杀的方式盗狗贩卖非法牟取暴利。6月16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家泓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陈广凭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向延生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方家泓、陈广凭、向延生商量到桑植县周围用毒杀的方式盗狗并贩卖,由陈广凭、方家泓负责购买毒狗的毒药“三步倒”,加入猪肉制作成毒饵,向延生负责开车。三被告人驾驶车辆在张花高速、桑植县人潮溪乡、桑植县西莲乡、石门县磨市镇等地,采用事先准备的毒饵,共毒杀家狗15只。其中8只销售给湖南省永顺县商贩田光要(另案处理),田光要收购后用作狗肉出卖。其余7只被石门县公安局查获并依法掩埋。三被告人获得赃款18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家泓、陈广凭、向延生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可能会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仍将毒杀的狗子贩卖给食品经营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家泓、陈广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向延生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三被告人均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同伙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