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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因天冷在田埂上取暖导致失火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7 09:01:41


    本网讯(吴刚)  一残疾人因天气寒冷,便在田埂上点燃茅草取暖,导致未熄灭的火星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犯失火罪,判处王成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王成贵(系肢体四级残疾)前往婺源县珍珠山乡董门村山场去收取套取野兔的绳套,因天气寒冷,便在田埂上点燃茅草取暖。茅草燃烧几分钟后火势越来越小,被告人王成贵未待火星完全熄灭就离开山场,导致未熄灭的火星引发了董门村“小源坞”、“汤冲山”、“茅笠山”山场的森林大火。经鉴定,过火山林面积达31.8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王成贵在父亲及村委会干部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被告人王成贵与受灾的被害人在珍珠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王成贵妻子也是残疾人,为肢体三级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成贵违规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成贵案发后在他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成贵与被害人已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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