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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交通肇事逃逸 妹夫顶替舅子各自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7 15:00:05


    本网讯(徐春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人以身试法,更有包庇者顶罪,必将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明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王六生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2月29日,被告人朱明酒后驾驶小汽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詹某发生碰撞,造成其重伤。事故发生后朱明逃逸,电话联系自己的妹夫王六生,商量后王六生到公安机关投案,顶替朱明为肇事者。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有异,被告人朱明于2014年1月5日主动到交警部门承认自己是肇事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詹某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均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致一人重伤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王六生明知朱明是交通事故肇事者,却向公安机关做虚假陈述且冒充肇事者,二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归案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且被告人朱明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具有依法可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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