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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起色心强制猥亵陪唱女被判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4-06-19 11:18:44


    本网讯(郑想门)  “动物变成人需要几千万年,人变成动物只需要一顿酒”这一句话在网上流传很广,把人酒后丑态形容的淋漓尽致。近日,江西省余干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猥亵妇女案,一审认定被告人章文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9日晚,被告人章文与朋友在KTV唱歌,KTV的服务人员李某就来应聘陪唱。当晚十时许,章文将李某的手机抢下并走出KTV,李某为追回手机追至门外,期间KTV经理上前阻拦。章文不听劝阻,强行将李某拽至KTV隔壁的宾馆房间内,不顾反抗,抓住李某的双手,强行亲吻和脱掉其鞋、裤并抚摸李某身体。李某反抗时将章文肩部咬伤,然后趁其不注意逃出房间并报警。

    另查明,被告人章文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处八年有期徒刑,2013年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文在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挟持妇女至宾馆的房间内,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亲吻、抚摸妇女,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且章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章文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悔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又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合所有情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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