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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小”丈夫肇事逃逸让妻子顶包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4-06-17 13:32:19
本网讯(胡德红) 一司机在肇事后,不仅驾车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而且让自己的妻子顶包投案自首。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处被告人方岳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1月29日傍晚,方岳同驾车沿绩溪县城东山路行驶,途经祥云广场附近时,因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撞倒了行人周某。方岳同因害怕,遂立刻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不久,方岳同考虑到自己是无证驾驶,情节比较严重,于是立刻打电话给自己有驾照的妻子王某,希望她能顶包。在征得王某的同意后,当晚20时,方岳同陪同王某前往交警大队自首,声称王某开车撞了人。在交警部门讯问的过程中,由于王某的回答逻辑混乱、言辞闪烁,终于被交警看出端倪,在交警的耐心劝导并一再追问事情真相之下,方岳同和王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妻子王某是给没有驾照的丈夫顶包来了。 经过交警部门一番说服教育,方岳同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如实了供述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经过,不幸的是,受害人周某于次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方岳同积极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主动赔偿5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方岳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交通肇事后主观上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发生现场并且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属逃逸,应以交通肇事逃逸进行量刑处罚;方岳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方岳同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又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可从轻处罚。 综合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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