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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混凝土酿惨祸致5死1伤 车主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6 09:08:48
本网讯(余小东)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对涉案的被告人马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1月15日,被告人马军雇请的司机夏浩(已判刑)驾驶超载混凝土运输车(核载11.76吨、实载35.38吨)沿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542公里处,遇安勇驾驶的小轿车横过213省道进入路东加油站,夏浩向右急打方向,避让至加油站北侧出口处,在惯性作用下,该货车向左侧倾倒,砸压在安勇驾驶的小轿车上,致小轿车驾驶员安勇及车上乘员共五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运输车和小轿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29万元。车主马军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夏浩驾驶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未对夏浩履行安全培训管理义务,对车辆的安全生产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致使该车严重超载,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3年11月26日,被告人马军到光山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马军赔付垫付单位部分赔偿款。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军非法承揽混凝土运输业务,未对混凝土运输车驾驶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并履行培训管理义务,将混凝土运输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对车辆的安全生产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五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9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达到情节特别恶劣的程度。案发后,马军自首,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马军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此次属过失犯罪,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该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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