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要求多煮水饺遭嘲笑起纠纷 两男子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4 11:02:01


    本网讯(黄戌娟 卢为明)  水饺店内,一顾客要求店主多煮点水饺,却遭另一桌顾客嘲笑,由此引发纠纷,导致一方面部被砍伤,另一方两人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砍人的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3日凌晨零点,湘潭县的杨威到一饺子馆吃夜宵,因要求店主多煮水饺而遭到另一桌吃夜宵的黄波、曾荣的嘲笑,双方因而发生口角致相互扭扯。随后,杨威在朋友的劝说下离开该店。之后不久,杨威独自一人返回到饺子店,并打电话喊人过来。黄波、曾荣见状,遂到该店厨房内各自拿了一把菜刀,店主夫妇连忙揪住曾荣持刀的手臂,黄波则持刀在该店门口与杨威发生打斗。曾荣见状,遂挣脱店主夫妇,用手控制住杨威的手臂,黄波则持刀砍伤杨威左侧面部等处。当曾荣举刀欲朝杨威身上砍时,见杨威面部流血便停止下手。

    经鉴定,杨威的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黄波和曾荣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已与杨威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获得了杨威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波、曾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两人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黄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曾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