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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聋哑人砸轿车盗窃手提包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6-16 16:33:31


    本网讯(雷琴 彭小娟)  被告人黄承文系聋哑人,2013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砸他人轿车盗取手提包。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承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13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黄承文和郑某(另案处理)窜至瑞昌市海角咖啡店马路对面,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小铁锤将被害人周某轿车副驾驶的玻璃及后窗的玻璃砸破,将车内手提包盗走。手提包内有现金1000元、钱包一个,包内1000元现金被黄承文和郑某盗走,手提包、钱包则被丢弃。

    2014年2月,被告人在湖南省长沙市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有前科且未退赔,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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