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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缓刑期内一天抢劫三次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6-13 16:17:39
本网讯(杨勇军 姜启明) 一“90后”男子因犯盗窃罪尚在缓刑考验期,竟伙同他人在一天之内三次“疯狂”抢劫。近日,四川省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撤销对被告人吴钱的缓刑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加上原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 1996年出生的被告人吴钱系荣县旭阳镇人。201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2月13日,吴钱伙同李小柯、荣鑫平、姜晓平(均另案处理)共谋抢劫。当日下午16时许,吴钱与李小柯、荣鑫平、姜晓平四人携带砍刀等管制刀具窜至双溪水库内一林间小道,将正在此玩耍的李兴平等人围住,持刀威胁并实施殴打,强行抢走其价值357元的黑色“中兴”智能手机一部和现金5元。 下午17时许,四人窜至旭阳镇西门桥附近一网吧门口,将正准备去上网的吴红军强行拉至该网吧楼梯步处,对其进行威胁并用木条实施殴打,抢走其现金50元。 晚上21时许,四人又来到环城西路一网吧内,持凶器威胁在此上网的程小平,抢走其现金60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手机被追回并退还了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钱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又自愿认罪,可从轻判处。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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