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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丢贵重物品 男方诉女方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6-23 13:22:18


    本网讯(毛伟 杨保国)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恋爱期间女方遗失男方重要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达成了由被告肖红赔偿原告滕明人民币4万元的调解协议。

    滕明与肖红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滕明将一件贵重物品给肖红把玩,肖红不慎遗失该物品。后双方关系开始不睦,滕明遂要求肖红对该贵重物品进行赔偿,肖红向滕明出具一张10万元的欠条,并约定还款计划。肖红在归还了1万元后未再还款。为此,滕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将调解成为了该案审理的首选方案。于是,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努力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律多角度释法析理。最终,经过法官耐心、深入的调解,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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