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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丈夫死亡赔偿款 媳妇携幼子状告婆婆
发布时间:2014-06-09 15:50:35
本网讯(毛伟 杨保国) 丈夫意外事故死亡,获得20余万元赔偿款。因所有款项均被婆婆保管,媳妇携幼子上法庭维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达成了原被告各享有8万元赔偿款,余款作为安葬费的调解协议。 2008年3月,文月英与周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10月24日,周某意外死亡,家属获得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款213,000元。周某安葬事宜由死者周某母亲李香花负责操办,费用从赔偿金中支出。剩余的赔偿款由李香花保管和支配。因就赔偿款的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文月英携幼子将婆婆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判决不利于缓和婆媳关系,而且还有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矛盾,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是给被告做工作,通过辨法析理,使其明白死亡赔偿金相关分配原则,在让双方熟悉法律的基础上以亲情为出发点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重视亲情。最终,双方达成上述协议,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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