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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扣生矛盾 男子邀人逞强斗狠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20 13:56:52


    本网讯(贺良平 李霞)  被告人向成成,为逞强斗狠,邀约多人随意殴打他人,在警察到达现场处理完离开后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6月17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向成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向成成因身份证被暂扣在肖次祥(已判刑)手中索要未果,于2012年8月初的一天下午,邀约同伙孙灏强、张凭、王仙林(均已判刑)及马海、詹元强(在逃)赶到石门县楚江镇麒麟街小区肖次祥住处附近后,由向成成电话联系肖次祥,要求其赶到现场。肖次祥从住处赶到现场后,直接上了先前停放在现场的自己的小车上,向成成等人即上前与其交涉,双方随即发生冲突,肖次祥被王仙林用竹棍捅了几下后,肖次祥便发动小车欲冲撞向成成、孙灏强、王仙林等人,几人见状四散逃开。

    同年8月6日20时许,肖次祥在石门县楚江镇龙吟阁附近看见了孙灏强、詹元强和自己的朋友杨喆经过该路段,便起报复之心,并在自己家中拿出管杀、砍刀各一把,通过给杨喆打电话获悉其在某酒店外后,即与同伴晏旺如、杨涯林(均已被治安处罚)开车赶到该路段,持刀当街追赶正在此与杨喆一起步行的孙灏强、詹元强,但未果。孙灏强逃掉后,立即打电话邀约邱灏(已判刑)、王仙林等人帮忙。当天23时许,向成成、邱灏、王仙林、张凭和盛钦、董路(均已判刑)、伍可、邓正、沈洋(另案处理)及杨名、朱嘉宝(已治安处罚)等人陆续聚集到了石门县龙英阁宾馆外面后,认为杨喆给孙灏强设套为肖次祥帮忙,要求杨喆交出肖次祥等人,并对杨喆进行恐吓。

    在上述人员的威逼下,杨喆进到龙英阁宾馆大厅向前台服务人员逼问肖次祥等人的房间号,并打了服务人员一耳光。见杨喆不能交人,杨名用橡胶棒对杨喆进行殴打,在场的向成成也动手扇杨喆的耳光。躲藏在龙英阁宾馆305房的肖次祥等人见被向成成等人员包围,害怕受到伤害,于是拨打“110”报警。“110”处警队赶到现场后,驱散了向成成、孙灏强、邱灏、王仙林、张凭等人,并将杨喆带离现场。

    “110”处警队离开后,向成成、孙灏强、邱灏、张凭、王仙林等人再次聚集在龙英阁宾馆外,其中孙灏强和王仙林、张凭、杨名、盛钦、伍可、董路等人从王涛的一辆白色小车上拿出管杀、砍刀等凶器,向成成则持自带的匕首上到宾馆三楼搜寻肖次祥等人。在肖次祥等人入住的305房间前,孙灏强、王仙林等人用脚踹门、用刀砍门,欲破门后对肖次祥等人进行报复。肖次祥等人一边尽力将房门抵住,一边再度报警。“110”处警队再次赶到现场,向成成等人才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杨喆因被他人打伤致面部、左肩部及左手背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经石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龙英阁宾馆被毁坏房门价值人民币982元。向成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成成,为逞强斗狠,伙同多名共同作案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向成成行为积极主动,系主犯。被告人向成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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