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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副业”当“主业”
——聊城中院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作者:王希玉、孔繁奎   发布时间:2014-06-19 14:07:48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密切配合,逐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大调解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指导人民调解6800余次、9万多人。

    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搭好舞台”

    聊城中院和市司法局共同推动成立了由市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全市层面统一协调谋划,从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专门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从“副业”变成了法院的“主业”之一。

    聊城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力度广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并将该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法官年度岗位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内容。目前,全市法院共附设人民调解室30余处,设立人民调解窗口76处,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213员,另配备兼职人民调解358名,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就地选择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

    让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板有样”

    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的诉前调解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俗、容易拉近距离的优势,聘请优秀人民调解员进驻调解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诉讼之外,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健全了人民法庭、法庭工作室、便民联系点、联络员“四位一体”的基层便民诉讼网络,在组织法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同时,帮助基层人民调解员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疑难法律问题,使指导工作更加贴近基层矛盾化解的实际需要,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在基层的有效对接。

    该院针对劳动争议和民间借贷案件大量增长的情况,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建立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针对日益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积极探索在辖区交警大队分别派驻人民调解室和巡回法庭,当场调解和审理交通事故纠纷;针对医疗纠纷认定责任难、索赔数额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低等问题,与市司法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建立医疗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针对物业纠纷多发频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与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研究,建立起物业纠纷联调机制。通过在这些矛盾多发领域的探索实践,使大量的矛盾在演变为诉讼之前就得以消解,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加油鼓劲”

    该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作用,依法维护大调解机制的权威。实践中,注重发挥司法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对于有异议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充分审查,不轻易否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依法维护人民调解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充分阐明人民调解的优势;对于当事人坚持要求立案的,经审查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于庭前、庭中和庭后积极邀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调解或委托他们进行调解。

    该院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选派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指导员,划定固定乡镇、社区,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定期深入社区和乡镇,开展培训答疑、庭审观摩、案例讨论、文书讲评等活动,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共组织培训近300场次,参训人员6000余人,发放法律宣传书籍8000余册。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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