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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商为谋不正当利益行贿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4-06-18 10:08:15
本网讯(孙海雷 孙青霞) 一房地产开发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被告人李洪坤行贿案,判处被告人李洪坤有期徒刑六年;本案所涉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5年10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李洪坤在原盐城市亭湖区伍佑镇(现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和大丰市新丰镇等地开发房地产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8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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