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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前保全后未起诉 法院解除被冻结存款
发布时间:2014-06-12 15:09:36
本网讯(程贵忠 张励) 一男子在法院诉前保全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6月6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0万元。 2013年10月8日,做生意的王平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熟人张三借款10万元,约定三个月归还。逾期后,张三向王平多次讨要,王平一再推拖不予归还。2014年5月6日,张三向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冻结王平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张三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于当天作出裁定,冻结了王平的银行存款10万元。并向王平送达了冻结裁定书。 在王平的财产被冻结后,张三却迟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6日,在法院裁定冻结王平财产一个月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王平的冻结财产裁定。 法官在此提醒,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主要是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防止今后判决难以执行。如果申请人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超过法定期间也不起诉,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无疑将会对今后的维权增加一定的难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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