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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他人开门吵醒自己 男子打伤人被索赔
发布时间:2014-06-11 10:41:22
本网讯(李勇胜)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不可避免的会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纠纷发生后我们该如何处理?是冷静处理化解纠纷还是使矛盾激化,本案被告人张亮由于自己的一时不冷静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处被告人张亮赔偿原告人王红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998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0日10时许,在温宿县克孜勒镇10大队4小队,因同院居住的王红开门声吵醒了张亮,张亮与王红因此发生争执互相辱骂对方,后张亮对王红拳打脚踢,造成王红脑震荡和多处软组织损伤,王红的伤情经温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2013年7月4日,温宿县公安局对张亮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王红于2013年6月12日至2013年6月21日在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及门诊检查费5077.38元,医院诊断其伤情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医嘱为注意休息,全休一周,不适随诊。 被告张亮辩称,原告起诉的医疗费不合理,他当时也没有住院,是过了两天才去住的院,这期间发生什么事我不知道,他到医院治疗的伤不知道是不是我造成的,伙食费如果是国家规定的,我认可,护理费和误工费我不认可,他住了几天就回家干活了,没有休息7天,要求法院公正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原、被告为亲戚关系,又是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但却为琐事发生争吵继而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健康权,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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