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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持刀抢劫服装店未遂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4-06-11 15:12:07


    本网讯(郭文涛 张杰)  男子以购买衣服为名,到服装店抢劫,遭到反抗后,将店主摔倒在地逃窜。6月11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11月8日18点左右,“90后”的刘星因缺钱花,就想抢一些钱,于是从家里拿了一把刀,脸上戴着深色口罩,在街上转,看到某服装商店开着门,就进去了。刘星以挑选衣服为名查看店内情况伺机作案。约二十分钟后,刘星见店内顾客离去,以结账为由来到店主常军身边,将水果刀架到常军脖子上,要挟常军将吧台内现金拿出来,遭到常军的反抗。常军的父亲一看有人抢劫,就大声呼喊。刘星一看事情暴露就将常军摔倒后冲出屋门向南逃去,后被常军及周围群众抓获。在抢劫过程中,刘星持刀将常军右手拇指划伤。经法医鉴定,常军右手拇指之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星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星在抢劫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抢劫未遂。根据庭审中刘星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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