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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吊车撞死人 雇主与雇员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09 09:20:18
本网讯(徐春生) 建设安全始终是生产领域的一条红线,确保安全是生产的首要前提。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计小兵、徐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初,被告人计小兵受被告人徐吉雇佣,无证驾驶被告人徐吉所有的吊车在京福高铁婺源火车站路基工地上进行作业。案发当日,被告人计小兵开着吊车进入施工现场,在水泥路基上倒车时碾压到后方行走的江某,致其死亡。经婺源县人民政府认定,被告人计小兵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被告人徐吉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连带责任。 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均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吉雇佣计小兵驾驶吊车时,未谨慎核对其是否具有驾驶操作资格,导致被告人计小兵在驾驶吊车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归案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且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依法可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鉴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系过失犯罪,根据被告人计小兵、徐吉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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