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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为修族谱起争执致一人受伤一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05 11:39:59
本网讯(赵卫光 廖剑平) 俩男子为修族谱争执不下,一男子将另一男子打伤。6月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认定被告人刘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管制九个月。 2013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祥在刘家祠堂内因为修族谱的事情与同组村民刘佑发生争吵。冲突中,刘祥将刘佑推倒在地,致刘佑右臀部受伤。经鉴定,刘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4年4月28日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刘祥与被害人刘佑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履行了协议内容,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祥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归案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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