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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老总”隐瞒真相诈骗钱财一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30 14:50:20


    本网讯(付慧 高银)  不当老板后,却利用老板的身份骗取他人钱财高达39万多,为躲避债主追债,黄小琥竟携同家人逃往外地。法网恢恢,黄小琥最终被抓获并被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小琥自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间担任宁国市某健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经营期间,黄小琥以高息向亲朋借款,用以维持企业的运营。后因公司经营亏损,黄小琥于2011年7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胡建。2011年8月11日,经审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胡建。

    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间,黄小琥虚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隐瞒了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真相,使用其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留存的、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条据,并以公司的名义五次骗取他人财物达39万多,其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2013年1月30日,黄小琥为躲避债主追债,携家人一同逃往外地。2013年4月,案发,黄小琥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小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一审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其犯罪所得。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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