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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婚姻之名诈骗钱财 男子获刑四年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4-05-29 14:03:50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男方给彩礼,女方陪嫁妆。这是我国自古以来缔结婚姻时的习俗。但正是这一习俗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群所利用,假借婚姻的名义,索取彩礼款,最后让男方媳妇没娶到、钱也被骗跑。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岩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2011年7月,被告人岩东与叶换(另案处理)通过电话商议将云南籍女子带到蒙城借婚姻之名骗取他人钱财。之后岩东联系岩当,由岩当从云南将二名女子带给岩东,岩东又将这二名女子带到蒙城县马集镇叶换处。8月14日,叶换将二名女子分别介绍给被害人王某甲之子和被害人王某乙之子,骗取王某甲彩礼钱4.6万元,王某乙彩礼钱4.5万元。该二名女子被王某甲和王某乙领回家后于8月19日借口出去玩,逃离蒙城。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岩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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