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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工作琐事拳打同事鼻部被判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21 10:47:57
本网讯(王海波) 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男子朝同事的鼻部打了三拳。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颜小强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颜小强与被害人黄伟同为达利园食品公司员工。2013年8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颜小强和被害人黄伟在公司无菌砖车间人行通道,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颜小强朝被害人黄伟鼻部打了三拳,致使被害人黄伟的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伟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颜小强及亲属已支付了被害人医疗费近一万元。被告人颜小强于2013年9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小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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