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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做好法院工作
作者:彭艳 发布时间:2014-05-14 11:45:17
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群众路线是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唯有坚持群众路线,强化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水平,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才能更加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群众路线的司法价值思考 随着法治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千年传承的法律传统遭受到巨大挑战,现代法治的弊端逐渐凸显,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理解和对立情绪明显加剧。司法群众路线是对法治现代化的反思,也是尊重传统符合国情的本土化法治进路。从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到当代的陈燕萍工作法,无不印证了群众路线对我国司法土壤的普适性。 群众路线的司法价值在于防止司法审判工作脱离群众、脱离国情,并在司法专业化与人民群众间架设桥梁,通过个案的反复适用强化人民群众对法律所肯定和倡导的规则或行为模式的记忆,使其理解并接受现代化法治的调整,塑造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的权威,实现法治的社会管理功能。 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就是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传统文化,尊重地方风俗民情,耐心同群众沟通感情,抓住矛盾的关键,坚持调解优先,通过恢复性司法治疗判决合法却不符合风土人情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到“既符合科学达到的水平,又符合社会上已形成的观点”,避免司法成为纠纷制造新的机器。 二、法院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意义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规定了我国法院的基本性质,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法院工作要严肃庄重,但不能拒人千里,政法干警要术业专攻,但不能纸上谈兵。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生机活力,偏离群众路线,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歧途。只有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人民法院才是合格的法院,才是人民的法院。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解决法院工作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在现代化法治进程中,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加之社会矛盾纠纷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大量涌入法院,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愈加强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矛盾。人民法院只有坚持群众路线,积极主动为民司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方能满足其司法需求。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必然要求。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趋势伴随现代化进程的深入而不断加强,司法专业化推进了法治现代化进程,同时也带了种种负面影响。比如过度注意细节性问题而忽视大问题,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减少对实质问题的关注,过度关注法律的普遍指导意义而忽视具体问题中的是是非非,这些都与人民群众热衷于用情感、伦理与道德去处理和协调人际社会关系的传统相背离。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它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法律并未成为社会评价是非对错的最高标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是一种包含情理、道德和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复合评价,因此司法公信是建立在人民拥护支持基础之上的。司法要有权威和公信力,关健在于人民认可。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创新司法民主机制,努力实现司法的全面公开,让人民群众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司法公正,才能消除司法与群众的隔阂,树立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新形式下法院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在实现新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最关键的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树立“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关心群众、帮助群众”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牢固树立为民理念。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工作理念,把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和法院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切实扭转漠视群众利益的错误观念,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人民法官要坚持公正、高效、文明司法,在执法办案中以真诚的态度尊重人民群众,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充分展现人民法官的亲民形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最大程度彰显和实现司法为民。 二是切实增强司法能力。践行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关健在于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司法能力。提高司法能力不仅要提高法官运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裁判说理的能力,还应当提高法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人民法院要紧紧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履行本职工作,审判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个纠纷,深入基层和一线,体察社情民意,把纠纷解决在当地,加强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中。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必须要善于学习,勤于学习,既要向法律文本学习,又要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得失,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广大群众和审判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为民司法的本领。 三是完善便民工作机制。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打官司、怎样打赢官司、打赢的官司能否有效执行。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围绕为民、便民、利民不断改进和完善司法服务群众的方式,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改进和完善便民立案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功能立案信访窗口,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针对农村交通不便和老、弱、病困难群众,及时组织巡回法庭进行审理;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困难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总之,要穷尽一切力量和手段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 四是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习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做好法院工作,必须要转变司法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规定》,把严格司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杜绝对群众“吃、拿、卡、要”不廉洁现象,纠正“冷、横、硬、推”的蛮横作风,以便民、利民的方式做好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工作,深入、细致、认真、高效做好群众工作,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与群众的鱼水情谊,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作者单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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