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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前女友与异性同行 男子持刀刺伤“情敌”
发布时间:2014-04-21 15:11:34


    本网讯(张凯)  看见前女友与异性同行,被告人陈宇翔用刀将该男子刺伤后逃离现场。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宇翔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6月1日凌晨,被告人陈宇翔酒后与朋友小星(另案)在黔西县城东门大桥处碰见前女友周某与受害人欧阳宏衢一起,被告人陈宇翔便认为两人有恋爱关系,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欧阳宏衢的背部刺伤,小星持木棒对欧阳宏衢一阵乱打后两人逃离现场。受害人欧阳宏衢的伤经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宇翔赔偿了受害人欧阳宏衢经济损失18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宇翔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宇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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