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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开诊所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19 09:55:41


    本网讯(王海波)  两女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开设私人诊所从事行医活动,在被处罚2次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程小芳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徐小玲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程小芳、徐小玲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于2012年9月份开始,在南昌县蒋巷镇蒋巷街私自开设诊所非法行医。为此,南昌县卫生局于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2月19日两次分别对被告人程小芳、徐小玲非法开设诊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告人立即停业并处罚款,但被告人程小芳、徐小玲均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纳罚款,并继续在此开设诊所非法行医直至2013年1月份。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程小芳、徐小玲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小芳、徐小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两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程小芳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系怀孕妇女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程小芳宣告缓刑其所在辖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被告人程小芳适用缓刑。为维护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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