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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人聚众赌博 四人被判赌博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13 11:58:55


    本网讯(陈文博)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赌博案,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蔡天均等四名被告被以赌博罪判处相应刑罚。

    2013年1月8日,被告人蔡天均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赵平、宫梅、陈刚、王永强等十余人,在温宿县木本粮油林场六队徐乾文家中,以麻将“二八杠”形式进行赌博。赌博过程中,被告人蔡天均通知欧顺提供二十万元赌资,安排邹三霞负责抽头,安排覃丰登(在逃)、陈红伟(在逃)、谭小平(在逃)为赌场提供服务和放风。截止案发前,被告人蔡天均通过抽头获利共计16350元;公安机关当场依法扣押涉赌赌资共计458950元,其中治安收缴686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蔡天均、欧顺、邹三霞、徐乾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物证麻将40张、骰子2个、扣押决定书、视频资料、证人蒋建权、赵付胜、冯泽慧、刘加义、曹荣慧、鲜艳、何中会、刘胜利、李心斌、覃丰登、陈红伟等的证词、刑事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天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二十余人进行赌博。被告人欧顺、邹三霞、徐乾文在明知蔡天均组织赌博的情况下,仍分别为其提供赌资、劳务、场地,三人与蔡天均构成共同犯罪,以上四人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天均、欧顺、邹三霞、徐乾文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量刑上,被告人蔡天均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欧顺、邹三霞、徐乾文在该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确有悔改之意,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蔡天均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欧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邹三霞犯赌博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徐乾文犯赌博罪,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麻将一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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