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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若干问题探析
作者:李度   发布时间:2014-05-16 11:34:24


    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从2011年在新疆片区开展起来,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各个基层法院基本都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一些确实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审判管理人员与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但经过三年多的运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担任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两年多时间,结合自己的审判管理工作经验,针对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审判管理工作的定位问题

    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部门,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如何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而设置的一个专门机构。其目的是协助领导有效配置审判资源,督促各业务部门高效履行职责,协调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整合审判力量,为最大化地实现公平与效率目标服务。具体来说,比如解决在法律规定的审限范围内如何尽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审判效率?如何防止突击结案影响案件质量?对于各业务庭工作量不均衡的问题,如何向领导建议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如何督促各业务庭的工作,促使其达到审判管理目标?

    因此,审判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工作,但它又不同于专门办理各类具体案件的业务工作,而是管理各业务部门审判业务的业务工作,即内部业务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就是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专门法院内设机构。

    从上面的论述似乎是审判管理办公室高于其他的业务庭室,因为它履行的职责是协调各业务庭的工作,如果其行政级别不高于其他庭室的话,工作怎么能够顺利进行呢?是的,确实也存在这个问题。在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之初,决策层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当时就决定,审判管理办公室虽然与其他庭室行政级别相同,但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是院领导(虚职)。这样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协调工作过程中不畅的问题。

    审判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是什么,许多法官不是很清楚。也有一些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认为在月底作个报表,下个通报就行了;换句话说,认为审判管理办公室平时无所事事,是个闲差。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月底下通报、作报表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内容。

    审判管理办公室平时应该做什么呢?按上班时间顺序来说:一上班,首先打开电脑,通过审判管理流程系统软件,看看有没有超期未结案件和快要超期的案件。如果有,要查明承办人,督促其尽快结案并查明超期原因,寻求防止以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办法并向院分管领导提出建议;院领导采纳后,要求大家执行的过程中,还要监督执行效果,反馈给院领导。其次,看排期开庭的案件排期法庭是否够用,若需要协调要主动协调好,使开庭审判能够顺利进行。第三、监察开庭法官和审判人员着装是否规范、开庭是否正规,有无违反开庭程序的情景并监督整改。第四、对于审判业务的薄弱环节,要进行调研,组织法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第五、对于审判节点,要督促提醒各庭室应当达到的目标及离目标的差距,促使其提高效率完成任务。第六,每月要制作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报院领导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运行情况,哪些方面做得好,哪些方面做得不好,近期应当主抓什么问题,供领导确定近期工作任务目标参考。第七,统计和种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总之,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比较繁杂,但有一定的规律性,条理清晰、理清顺序,是完全可以干得井井有条的。

    审判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困惑

    审判管理工作不牵涉个案,而是对各业务庭和法官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执行,因此一些法官和业务庭由于对审判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不太理解审判管理工作、不太认可审判管理工作。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产生抵触的情绪,有时候不太配合、甚至自行其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开展得好坏,还受领导重视程度的影响。如果领导认识到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了,对这项工作重视了,那么支持的力度就大,审判管理工作开展得就比较好。相反,如果领导重视不足,下面各庭室再认识不足,审判管理工作开展起来就很困难了。

    审判管理工作的困惑在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其既有统计规律也有形式逻辑规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著对审判管理工作的统计学规律进行系统的论述,因此大多数审判管理法官只是依据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进行工作和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这样的分析结果到底有多少科学成份?在实际工作中有多大的指导意义?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另外一个方面,审判工作是人的工作,而人是复杂的动物,每一个案件都不相同。各业务庭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呈现出来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够使审判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符合本院具体实际情况、做到不脱离实际是一项需要智慧和勇气的工作。

    审判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展望

    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必竟属于内务性工作,不与当事人接触,是“管法官的法官”,因此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法官,应当是富有丰富一线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精英,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否则是不能很好地胜任这项工作的。也基于此,我们认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法官,从政治上应当给予较高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审判管理工作不是一线工作,不应该占用法院更多编制,人员应该做到少而精、富有效率,把更多的法官充实到一线办案岗位上去。还有,随着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健全与发展,案件信息与管理措施更多的可以在网上进行,因此审判管理工作更需要一些懂电脑、会操作的多面手法官把审判管理工作推向前进。

    办公自动化越来越普及,在将来开发出相应的软件后,对于一部分审判管理工作交由电脑自动管理可能比人管理更加有效。当然,电脑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替代人的工作,只是可以代替部分人的工作。但这可以把人的工作集中在相对较窄的一个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职责的工作范围内,也便于人集中精力开展好这一部分工作,提高审判管理的成效和效果。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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