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剑琪) 在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把提升调撤率作为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积极创新案件调解方式,健全调解机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2013年1月-7月,该院受理各类案件1493件,审结案件1349件,结案率达90.35%,其中调撤结案1218件,调撤率90.3%。
在日常工作中,伽师县人民法院注重培养法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法官调解技巧、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将调解贯穿案件诉讼全过程,做到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庭外与庭内调解相结合,要求每位法官掌握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调解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讲得明的语言和文字,对当事人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邀请乡镇司法所、村干部及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退伍军人等“四老人员”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到“法、理、情”交融,进一步扩大调解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93件,结案1349件,结案率达90.35%,其中调撤结案1218件,调撤率90.3%,其中:4个基层人民法庭受理民事案件820件,审结案件789件,调撤结案778件,调撤率达94.87%。
同时,该院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拓宽调解领域,在8个乡镇和2个社区建立了10个诉前调解点,依照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诉前调解点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62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