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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商事暨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3-11-27 11:25:44
河南全省商事审判工作暨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河南法官学院召开。 本网讯(冀天福/文 贾共鑫/图) 11月26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南法官进修学院召开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暨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近一年来的金融审判工作,以会代训,对近年来出台的商事审判司法解释,尤其是金融审判司法解释进行学习培训。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德安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法院民二庭庭长袁荷刚主持会议。 会上,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红传达了最高法院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随后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四家中院作为代表,介绍了金融审判工作的先进经验。 谢德安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在省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大力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保障河南金融法治环境健康有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全省法院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不仅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自身也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还有许多与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且处理难度加大、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就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谢德安副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树立商事裁判理念,把握商事审判规律。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必须遵循商法价值,强化商法意识,尊重商事审判自身的客观规律,树立符合商事审判要求的裁判理念。二是依法规范金融秩序,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通过切实有效地开展好各类金融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建立和规范企业依法退市的良性运行机制。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破产案件办理工作。通过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建立和规范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的良性运行机制,使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使经营困难、资不抵债但具发展前景的企业获得重生。四是要按照“三化”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商事审判法官队伍。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权威的根本保证。全省法院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商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全省各中院主管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庭长及基层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庭长共400余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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