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妯娌之间因矛盾挖路限行 法院判决恢复通行
发布时间:2014-05-16 13:10:19
本网讯(张凯) 两妯娌为琐事发生矛盾,被告蔡泽会将原告蒋兴敏家通行的道路堵死。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定被告蔡泽会十日内恢复原告蒋兴敏家的通行道路。 原告蒋兴敏与被告蔡泽会系妯娌关系。蔡泽会家承包田位于蒋兴敏住房的下方,承包田右侧田埂上是一条多年形成宽度为3米左右的道路,可以通行马车及小型运输车辆,该道路不属于蔡泽会承包田范围,蒋兴敏及村民刘龙军等人平时均由该路出入,也只有经过该路出行较为便捷。蒋兴敏与蔡泽会因琐事产生矛盾,蔡泽会借在承包田干活之机,将该道路的两端挖断。经村委会责成蔡泽会恢复通行的道路,让蒋兴敏等户正常通行,因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的相邻关系。被告蔡泽会挖断道路的行为已经影响原告蒋兴敏及他人的正常出行,依法应予以恢复。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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