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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所得房产无法过户 业主法院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5-15 13:17:39


    本网讯(毛伟 詹六一)  因为通过拍卖所得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业主将委托拍卖单位及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拍卖合同纠纷案,达成了业主与委托拍卖单位解除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单位支付业主购房款、拍卖佣金、利息、装修费用等共计人民币26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0年1月,铅山县某银行委托江西联信拍卖公司对其所有的六处房产进行拍卖;1月13日,拍卖公司刊登了拍卖公告,并向竞买人提供了《拍卖会特别约定》,注明六个标的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房地产过户保证责任。

    2010年2月4日,边虹通过竞价以18万元的价格拍得其中一处房产,支付了全部标的款和佣金。同年3月2日,边虹到上饶市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交易鉴证书。边虹对拍卖所得房屋进行了装修,因银行方面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致使边虹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虽然涉及标的不大,但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更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于是承办法官对双方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清结,该案成功划上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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