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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无故殴打他人 男子寻衅滋事“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4-05-14 16:47:12
本网讯(孔晶晶) 男子刑满释放后依然不思悔改,再次因为街头无故殴打路边行人而入狱。5月1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鹏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黄鹏伙同几个朋友到罗山县市场吃夜宵,被害人刘军、王平骑电动车正好经过市场步行街路口。黄鹏上前问了刘军一句话,刘军承认后,黄鹏即上前对刘军脸部打了一耳光,并与其朋友对刘军、王平进行殴打,致刘军、王平头部皮肤裂伤。刘军被打后进行了还击,致黄鹏头部、左上肢、右手背多处皮肤裂伤。经罗山县公法医鉴定,刘军、王平构成轻微伤,黄鹏构成轻伤。 案发后,就民事赔偿部分黄鹏亲属与被害人刘军、王平达成了协议,并一次性赔偿了二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各人民币9000元,取得了二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鹏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鹏犯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次犯寻衅滋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赔偿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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