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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殴打派出所所长 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13 14:35:24
本网讯(曾亮 蔡丹) 因不满派出所调解,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两男子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殴打派出所民警,砸毁公共财物,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谢支春、谢柏军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5年和3年有期徒刑。 2013年2月16日15时许,嘉禾县广发乡的白觉村和大塘村的两位村民因发生纠纷在广发乡政府大院的派出所内接受调解。在调解期间,当事人一方的朋友谢某对进行另外一方当事人进行威胁,并扰乱了派出所的工作秩序。为此,该派出所所长李某便要求谢某离开,但谢某置若罔闻。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该所所长便强行将谢某请出值班室。见此情况,在场的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及其他不明真相的村民立即围住该派出所所长李某,并对其推搡、殴打。闻讯而来的广发乡政府干部对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等人进行劝阻,但两被告人并未停止,并在该派出所门口吵闹。 为了控制事态的发展,所长李某准备关上乡政府大门对两被告人等人进行控制。被告人谢支春见状便从所长李某手中抢过警棍对其进行殴打,为阻止所长李某将乡政府大门关上,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等人还将广发乡政府一扇大门推倒,大门倒下过程中砸伤在一旁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教导员王某。在王某坐车前往医院治疗时,被告人谢支春又持警棍拦住车子不准其离开乡政府,并用警棍打砸车子,经在场乡政府干部及群众劝阻,王某才得以离开。所长李某被迫回到派出所办公室,但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等人却继续在派出所门口吵闹,称所长李某打了人,要求将他交出,并将派出所户籍室的铁门砸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支春、谢柏军为发泄不满情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广发乡派出所无法正常工作,造成国家财产受损,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受伤,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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