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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诱骗11岁女童上车进行猥亵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4-04-04 13:10:56


    本网讯(杨勇军 罗锐锋)  为寻求刺激,一男子竟将一11岁女童诱骗至车上进行猥亵。4月2日,四川省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汪明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出生于1970年的被告人汪明红,系荣县某水泥企业职工。2013年12月26日7时许,汪明红驾驶自己的比亚迪轿车,行至高山镇清水寺村5组(小地名松林坡)路段时,遇见独自一人上学的11岁学生小娟(化名)。为寻求精神刺激,汪明红以搭乘便车为由将小娟诱骗至车上实施猥亵。在小娟吵闹着要下车的情况下,汪明红将其撵下车并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汪明红对小娟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小娟及其监护人的谅解。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明红以寻求刺激为目的,采取诱骗的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汪明红认罪悔罪较好,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了补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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