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弋阳县法院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持毒案6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8 16:56:56
本网讯(姜绍华 余婷) 毒品危害深远,一直是国家打击重点。为了对此类犯罪严厉打击,弋阳法院依法及时审结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得到了上饶中院的维持。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武、章木、舒畅贩卖毒品、被告人郑华、张生、张京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弋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武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被告人章木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舒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郑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张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张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1日,被告人张生想通过被告人舒畅联系卖冰毒的人,舒畅则通过叶金联系到被告人陈武。陈武与叶金谈好每克冰毒240元,而舒畅等人对被告人张生、被告人郑华宣称每克冰毒260元,欲赚取20元差价。当日19时许,叶金、张生、郑华、舒畅等人驾车来到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郑华将5 200元钱交给了张生,张生则将钱给了舒畅,舒畅从陈武手中以每克240元的价格购买了20克冰毒,共计4 800元,多出的400元,舒畅和叶金各分得200元。之后,被告人舒畅将购买的20克冰毒交给张生,在回弋阳的路上,张生给了舒畅约1克冰毒。回弋阳后,张生和郑华将购买的冰毒分成22小包,郑华拿了12包,张生拿了10包。 被告人陈武贩卖20克冰毒后,在被告人张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包重10.77克的冰毒放进其包内。2012年11月21日晚,陈武和张京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陈武身上及车内搜查出准备贩卖而没有卖出的9包塑料袋装白色晶体和10小袋塑料袋装红色药丸,即分别为冰毒62.549克和麻果9.0439克;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京的包内扣押到4包塑料袋装白色晶体和4小袋塑料袋装红色药丸,即分别为冰毒23.8059克和麻果1.5686克。 经鉴定,从被告人陈武处扣押的9包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10小袋红色药丸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从被告人张京处扣押的4包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4小袋红色药丸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2012年11月26日下午,被告人郑华与被告人张生两人商议去江西进贤购买毒品,并由郑华与被告人章木取得联系。当日17时许,张生驾驶其自己的比亚迪G3小桥车伙同郑华来到江西省进贤县找到章木,以每克3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章木手中购买了40克冰毒,共计12 000元,其中被告人郑华出资8 000元,被告人张生出资4 000元。被告人章木则从中赚取了每克冰毒60元的差价。当晚,郑华和张生回到弋阳后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张生的车上扣押到11袋白色晶体,即冰毒44.793克。经鉴定,11袋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武、章木、舒畅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郑华、张生、张京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武有立功、坦白情节;被告人章木有坦白情节;被告人舒畅有坦白、从犯情节;被告人张京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张生有立功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