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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开“烟馆”贩毒领刑7年半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4-21 10:15:35
本网讯(蒋德春) 曾经蹲过7年大牢的被告人黄文海,出狱后不满5年又干起了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当,不料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2月28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此案。 被告人黄文海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7月29日被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9年7月29日刑满释放。2013年6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黄文海在家中以3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净重1.06克)给吸毒人员黄强,交易结束后即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公安人员另从黄文海房间内缴获毒品海洛因8.04克、甲基苯丙胺9克,同时抓获正在黄文海房间内吸食冰毒的吸毒人员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海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给他人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文海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文海辩称公安机关从其房间内搜出毒品不是用来贩卖的,不能作为其贩卖毒品数量。经查,被告人黄文海是在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时被抓获的,公安人员同时从其房间内缴获毒品海洛因8.04克、甲基苯丙胺9克,这些当场缴获的毒品应作为贩卖的数量来认定。但被告人黄文海自己也有吸食毒品的行为,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酌情处理。被告人黄文海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黄文海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黄文海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了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文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二罪并罚,总和刑为有期徒刑八年,总处罚金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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