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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母亲代还债遭拒 儿子恣意毁家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08 14:39:09
本网讯(洪和木)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被告人董巨明只因母亲未帮其还债,一时冲动,恣意毁坏母亲经营的超市财物,从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巨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董巨明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2014年1月6日11时20分许,被告人董巨明来到乐平市东风菜市场旁其母亲程春枝经营的明亮超市,要求程春枝帮其偿还欠某借贷公司的债务,程春枝不同意,董巨明便一时怒起,随手抄起拖把柄将超市内玻璃货架、玻璃柜台以及酒等物品砸坏,程春枝当即打电话报警。 经乐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7384元。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出去后尽力赔偿母亲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巨明因母亲程春枝拒绝帮其还债,便故意毁坏程春枝经营的超市内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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