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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邻争执 “孝子”出头伤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5-07 08:44:27
本网讯(毛亚丙) 母亲与邻居发生争吵,做儿子的上前帮忙,并与人斗殴,吃亏后,儿子又持凶器,致人受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天代拘役五个月。 2013年9月10日15时许,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朝东街居民何天代的母亲唐某在粉刷自住房屋屋脚时与邻居何某某的母亲毛某因两家的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何天代与被害人何某某闻讯后亦参与争执并相互扭打在一起,被告人何天代被打伤头部产生昏迷。被告人何天代苏醒后从家中拿出双节棍殴打被害人何某某及其家人,致被害人何某某等人受伤。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某遭外力作用后致肺挫伤,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何天代通过家属支付被害人何某某等人医药费人民币3000元。 2013年12月15日,被告人何天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何天代通过家属向法院交纳预赔偿被害人何某某医疗费等费用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天代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何天代持凶器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何天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本案系由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亦存在一般过错,均可对被告人何天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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