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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时顺手盗走他人手机 “网虫”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5-08 14:26:06


    本网讯(梁军)  一网民在上网时,将疲惫熟睡“网虫”的手机顺走。5月7日获悉,日前,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静鹤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青年男子杨静鹤是个“网虫”,业余时间喜欢泡在网吧里打网游。2013年12月24日7时许,杨静鹤在枣阳市汽车站一网吧上网时,发现“网虫”孙某因疲惫而伏在电脑前熟睡,手机则放在电脑桌上。于是,他抓住机会,立即对熟睡的孙某下贼手,之后以5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个体手机店的李某。

    3日后,杨静鹤在枣阳市光武桥头某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并追回被盗手机。经鉴定,被盗的一部步步高牌手机价值246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静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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