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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高利贷非法拘禁债务人 两男子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5-07 10:20:51
本网讯(王健永 李盛林) 两男子放高利贷后以讨债为名将他人非法拘禁,殴打并逼迫欠债者还款。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程俊、曹熹拘役三个月和一个月。 2013年11月24日,程俊因黎某欠其高利贷未还,便伙同曹熹等人在婺源县城一酒店门口将黎某带上轿车,由曹熹驶往德兴市、玉山县方向逼黎某还钱。期间,程俊用拳头打了黎某头部。黎某被逼无奈,多次打电话向朋友余某借钱。 当晚10时许,余某按黎某提供的账号汇款1.7万元给程俊。之后,程俊、曹熹等人在玉山县让黎某回婺源。案发后,程俊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程俊为主犯、自首,曹熹为从犯、坦白,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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