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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一高中生丢校服钱抢夺弥补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07 11:24:39
本网讯(贺力平) 17岁的在校高二学生小刘因不小心丢了父母给的300元校服钱而产生抢夺弥补的想法,结果当场被抓。5月7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案件,一审以小刘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小刘出生在邵阳近郊的一农村家庭,父母都是靠种地为生的农民,勉强供养小刘上学,小刘也比较争气,学习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被中毕业时,考上了邵阳市的一重点高中。今年年初,学校要求学生交校服钱,小刘回家跟父母一商量,父母立即给小刘300元。1月15日,小刘带着300元钱坐公交车回学校,因先天晚上小刘学习加了班,在公交上睡着了,下车时,小刘发现装有300钱的裤口袋被刀片划破了,300元钱不翼而飞。小刘边走边气,想起父母赚钱的艰辛,自己还把校服钱给丢了。他遂想用抢夺的方法把钱弥补回来,一是免得让父母再出钱,二是第二天上课时也可以把钱交给老师。 想到就做,小刘把书包放到学校后,就来到市区转悠,在东风路青龙桥肯德基店看到张连花右手上拿着一个黑色的小化妆包往广场方向走,小刘便尾随至铁炉巷口头时,趁张连花不备,从身后将张连花的化妆包夺走,张连花见状便大声呼喊,之后小刘被过往群众抓获。被抢包内有16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评估价格为2050元。 庭审前,法官对小刘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了解到被告人小刘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拮据,父母亲平时忙于农活,双方沟通不够,小刘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庭审中,法官及辩护人针对小刘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进行了知法、懂法、守法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小刘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法定代理人也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失误并表示愿意加强了对被告人的正确教育,被害人亦表示对其谅解,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院邓莉介绍,双清法院已经启动未成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对于像小刘这样的未成年人可是个好消息,小刘的这次犯罪记录会被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看不到,他以后的路还很漫长,将来就业、出国、参军等都不会受到影响,他有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能重新走好人生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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