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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煤矿工作患尘肺病 法官调解获赔近两万
发布时间:2014-04-10 10:51:07
本网讯(李勇胜) 一男子因在煤矿工作多年身患尘肺职业病,就赔偿一事与煤矿发生争议。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调解达成了保留原告天业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永华的劳动关系,原告天业煤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告黄永华19540元伤残补助金,并为其补交2002年3月至2009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调解协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永华2002年3月至2009年2月在原告天业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在该煤矿从事瓦斯检测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原告天业煤业有限公司未给被告黄永华办理过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被告黄永华发现自己经常咳嗽后就医,2012年7月10日被阿克苏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2012年11月6日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2013年3月14日,阿克苏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告黄永华的伤情进行鉴定,评定为7级伤残。 后黄永华与天业煤业有限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经温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天业煤业有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认为赔偿费用过高将黄永华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理解到该案的被告人黄永华家庭条件较差,有两个子女又在上学,如果简单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了工作其以后的家庭生活来源将不稳定。通过给多次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自此,本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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