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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金台区法院获“示范青春驿站”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04-23 10:16:02


参观少年法庭

    本网讯(宫建军 白明瑛 王智星)  4月18日下午,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献卿、团市委书记朱小强、副书记翟莉,全市12县(区)、高新区团工委书记及宝鸡市城区新建“青春驿站”负责人一行80余人来到金台法院,参观调研该院少年法庭青春驿站工作开展情况,团市委授予金台区法院“宝鸡市示范青春驿站”荣誉称号。

  现场会上,金台区法院青春驿站站长白明瑛向参会人员热情介绍了金台区法院青春驿站基本情况、工作机制、具体流程和主要作法。2013年11月,金台区法院青春驿站正式成立,站长由该院少年法庭庭长白明瑛兼任,另有工作人员四名,其中审判工作人员三名、宝鸡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社工一名。在工作中,区法院充分发挥青春驿站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圆桌审判措施,积极邀请学校、社区、关工委、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案件审理,淡化未成年人的恐惧对立情绪,提高沟通和帮教效果;建立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谈话沟通模式,与青少年在开庭前或庭后交流,通过宣讲法律,分析案情,促使其反省自己的错误;引入心理矫正机制,为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骋请心理咨询师,庭前进行心理介入辅导,庭审时提供心理支持,庭审后通过访谈、发放“艾森克人格问卷”(EPQA)等方式,与未成年人及家长、学校和社区相关人员充分交流,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为认知、罪因剖析、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评估,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为法庭定罪量刑、为审判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为社区进行矫正等促进犯错青少年改过自新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促使了未成年罪犯能以健康的心理进行改造和回归社会;同时在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设立帮教基地,推行监管承诺制度,有针对性开展“多帮一”的帮教工作。近期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明显下降,受到了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献卿、团市委书记朱小强同志对区法院少年法庭推行的社会调查制度、心理评估机制、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等重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区法院青春驿站所做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希望金台区法院继续提升青春驿站服务能力和品牌效应,继续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错未成人教育挽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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