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将群众路线贯穿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始终
作者:陈娴 发布时间:2014-04-18 09:15:31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 作为人民法院尤其是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人民法院,如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如何在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呢?这是我们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两者的认识 1.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的经典表述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最重要的就是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根据党的性质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创造的一种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应该贯穿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之中。其中,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 2.对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认识。法院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的“窗口”,是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 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包括宣传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表现为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群体精神等意识形态;制度文化主要包括法院在审判管理中所形成的与法院核心层面的精神文化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组织机构和运作模式等;行为文化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基于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信念、群体精神以及思维模式等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社交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宣传教育行为以及生活、执业行为规范等;物质文化则主要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法院整体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装备、人员服饰仪表以及裁判文书风格等。 二、党的群众路线与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之联系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群众观的具体化。群众路线的实质,就是代表人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就是要执政为民。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群的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永葆先进性的力量源泉。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的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承担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是为百姓服务。加强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有利于推动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促进当地的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划时代的积极意义。 作为法院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将司法为民的司法价值理念融贯于司法审判之中,充分最终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其主要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王胜俊所说:“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三、如何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互相促进的思考 (一)立足审判,服务群众是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向灵魂。宣传法院立案环节发挥立案信访“窗口”作用,及时受理案件,热情接待咨询,做好诉讼指导,解决群众诉讼难;宣传审判环节注重引导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法律水平的群众举证、质证,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通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份,确保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宣传执行环节强化执行和解,加强执行联动、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宣传信访环节以真正解决群众合理信访诉求为目的,妥善、稳妥处理信访纠纷,使其“息诉罢访”。服务群众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责任,只有走到群众中去,才能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只有坚持服务群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才有方向、才有灵魂,离开了服务群众,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更加谈不上有所担当、有所作为。 (二)依靠群众,增强群众感情是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动力源泉。没有群众参与的宣传是没有效果的宣传,没有群众互动的宣传是没有力量的宣传。工作中,首先从思想观念上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不断增强群众意识。思想上密切与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感情上,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给予群众应有的尊重和关爱。行动上,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做群众的贴心人。从思想观念和言行上,切实扭转漠视群众利益的错误观念,切实纠正“冷、横、硬、推”的蛮横作风。加强与群众的鱼水情谊,避免因联系不够、沟通不足而出现与当事人对立或激化矛盾。把群众的困难放在心上,事事处处体现司法为民。只有找到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与群众心声有机结合的共鸣点,才能切实增强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辐射力、渗透力。 (三)改进作风,密切群众是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永恒追求。当前,由于案多人少、工作不细,案件瑕疵时有发生,涉诉信访不断出现,这要求法院工作者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培养法官认真负责之风,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认真真地审判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履行好法官的每一份职责。培养法官的严谨细致之风,使其办案更加细心,化解矛盾更有耐心,案件处理更有公心,接受监督更有诚心。培养法官学以致用之风,努力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凡是涉及群众具体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看成大事、要事、急事。只有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才能很好地开展。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为民司法能力是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根本宗旨。一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构建阳光司法。要充分运用法院门户网站、审判信心管理系统和查询终端系统、LED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心技术和科技手段,实现连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让群众能够更直接、更方便地接触并监督法院审判行为,让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二是大力开展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工作。针对农村交通不便和老、弱、病、残困难群众,及时组织巡回法庭到乡镇、村组开展巡回审理、现场开庭,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在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工作中,要选择缠诉缠访案件、难以化解的案件、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等到当地举行听证,征询公民群众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减、免、缓诉讼费,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给予司法救助。四是发挥群众积极性,整合群众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群众中间蕴藏着丰富的司法资源和定纷止争智慧,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执行中的作用,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数量,优化人民陪审员的专业、年龄结构,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水平,拓展参与陪审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效力,主动邀请当地有声望的干部群众、乡里乡亲共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对社区、村委会调解人员的诉前调解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大量真实生动的案例,以案说法、以事说理,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提升其诉前调解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合法性。五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要通过开展公开宣判大会、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印发法律宣传手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因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要深入宣传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之中。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对象、环境发生了新变化,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接受习惯发生了新变化,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法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立足审判实际,始终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国家和人民,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