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科) 万年县一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惠农资金。2014年4月25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黄加文原在万年县某村委会任职,负责该村向镇政府申报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资金的工作。在2010年上半年向镇政府申报村委会当年国家补贴汇总表时,发现该村委会2010年的申报粮补面积较上年少了200亩,于是被告人使用该村委会村民6人姓名,虚报粮食种植面积170.4亩,并趁收集村民信息之际用该6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信用社办理“一卡通”存折。2010年至2013年3月,黄加文利用6本“一卡通”骗取国家粮食补贴等57923.88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其个人或家庭开支。后该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在了解粮食补贴款情况时,黄加文承认其骗取惠农资金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加文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为村委会申报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资金的职务之便,骗取惠农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全部退赃,积极缴纳没收财产款项。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