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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村干部贪污扶贫款等款项一审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04-25 13:52:36


    本网讯(周建坤 李彩云)  一村党支部书记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扶贫款等款项,数额巨大。4月23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周慧有期徒刑六年。

    周慧年近六十,是靖西县魁圩乡庭那村人,2002年7月起至2011年9月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6年,周慧协助乡政府开展五保供养金工作,在得知魁圩乡庭那村陇那上屯王小华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后,为牟取私利,他私下申请王某某的五保供养金,上报办得王某某五保供养证后,私刻私章领取五保供养金。从 2006年8月—2011年4月,周慧 冒领王某某的五保供养金共5254元。

    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周慧多管齐下,用同样的手段冒领了其他两位村民的保供养金共一万多元;同时在明知自己外甥女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情况下,为骗取五保供养金5254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以上款项均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只将少部分款项退还被害人。2007年,周慧协助乡政府管理本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申请、核实、填报、监督材料。期间,人周慧利用职务便,采用虚报、冒报的方法,以其妻子、女儿之名骗取国家低保的金额共计18785元人民币。2010年起,周慧在协助魁圩乡人民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经手办理相关上报、审核等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以其妻子为户主骗取了2010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款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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